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有: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财产权利;
四、已作为担保物价款超过其所担保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