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夫妻感情不和

 在线之家   2023-07-17 22:28   718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

夫妻感情不和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dubo、xidu等恶习屡

  夫妻感情不和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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