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由国务院设立,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而存在,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