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债权债务时,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清偿债务;清算组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