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有: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