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组参政);民族区城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