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过会留下案底吗

 在线之家   2023-06-07 00:54   129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

不会,所谓的案底,一般就是指过去的刑事犯罪记录。所以只有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才会有案底,很多被刑事拘留的人最终被释放,或者取保候审到期后撤销案件等,也就是说,他们都是无罪的,就不可能给他们留下案底。但

  不会,所谓的案底,一般就是指过去的刑事犯罪记录。所以只有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才会有案底,很多被刑事拘留的人最终被释放,或者取保候审到期后撤销案件等, 也就是说,他们都是无罪的,就不可能给他们留下案底。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地址:http://hzxdpx.com/688.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在线之家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