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主席不属于高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