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客体是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主观上是过失,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客体是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客体是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主观上是过失,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