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一经撤回,双方仍是夫妻,婚姻关系继续维持。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想离婚的,那么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