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形式有审批、审核、核查、核准、确认、同意、验收、验证、备案、年审、年检和登记以及会审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政府作为产权人对相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以及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的审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