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非经营性小型微型车,报废期限不明确,直到不能使用的时候才会被迫报废。不过,当车辆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将引导报废。车辆龄达到15岁时,年检由年检改为半年检查。出租车报废年限8年;旅游、公路乘用车报废年限15年;小型货车报废年限12年,重型、中型、轻型货车报废年限15年。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