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公平交易原则,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创业自由原则;效益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