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条,公司出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第一百零二条,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